探询当前基层法院纪检监察困境 及几点改进工作的思考
2023-12-28 07:57:34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周玉意 | 作者:         

探询当前基层法院纪检监察困境及几点改进工作的思考

  洪江人民法院   侯俊英


近年来,随着司法制度的改革,审判方式也经历了大变革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由此纪检监察工作的作用显得举足轻重,但是当前基层法院纪检监察工作重心转移无法相适应从而导致工作滞后,具体体现思维方式跟不上节奏,工作力度不够大,改革招数不够多,源头防腐工作不够深,监督范围不够宽。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一、基层法院纪检监察工作现状

1.对监督机制的认识没有与时俱进对纪检监察边缘化地认知,导致法院内部不少人认为法院的工作重心在于审判执行,认为纪检监察对审判执行工作的界入,就会严重影响法院的正常工作秩序,纪检监察过于认真、仔细,会增加办案人员思想负担,影响一线办案人员的情绪;还有的认为,过多地监督往往导致审判人员束缚了手脚,在审判执行工作中裹足不前,缺乏创新精神。种种现象反映部分干警对纪检监察工作意义认识不清,歪曲了纪检监察工作防微杜渐、治病救人的初衷。  

2.纪检监察作用发挥不够充分。虽然近年来,最高院推行“三个规定”的填报,开通了“人民法院违法违纪举报平台”,积极推动法官惩戒工作常态化,从一定程序上有效遏制了违法违纪情况的发生,但是就实际情况而言,督察工作的查处还缺乏力度主动性、全局性、有效性还有待提高现阶段纪检监察工作大多还停留在表面没有做到有的放矢。  

3.业务能力、组织建设还有待加强。基层法院纪检监察室大多只有1个人,这与工作量大完全不相适应,加之人员变动频繁,导致业务上不熟练,只能按过去老旧方式进行,创新力度不大,工作开展困难很大任务太重导致完成质量不佳

二、基层法院纪检监察工作进的思考

基层法院纪检监察工作与审判执行工作哪个为一,对此笔者一直在思考这个平衡点司法改革的推进使得法官独立裁判权越来越大纪检监察的工作随之也越来越重要。加强纪检监察是否与严重阻碍法官独立审判?二者关系如何处理,位置如何摆,工作如何做?笔者认为改革了,放权了,审判工作的主体逐步转移到法官身上,法院的管理工作也应当转移到对法官管理上来。那么纪检监察则是一条主线,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通过对法官行为监督,从而实现对审判全过程监督。要把纪检监察工作建立在以监督法官行为为核心,对全院整体工作监察的地位上来。具体应当从下几个方面加强纪检、监察工作:

1.树立正确的思想观、人生观面对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的新挑战、新要求,我们首先要从思想观念上更新。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之以恒纠“四风”、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其次要转变对纪检监察工作与审判工作格格不入的思想。

2.完善制度,创新工作方法。 ①完善和健全内部纪检监察机制。基层法院现有监督机制不完善,必须根据基层法院工作特点建章立制,逐步使纪检监察进入制度管理、规范运行、适时调控、定期检查的良性工作状态。 ②增强纪检监察办案的独立性。监督机构的独立性越强,监督的效果则越好。监督者和被监督者同在一单位,监督人员面对的是在同一院里工作的同志,低头不见抬头见,就存在着如何客观、公正评价和追究的问题。更何况查出问题后,惩罚同志、殃及领导、累倒自己,倒不如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来个内部消化。这就反映了一个内部监督机构的设立及职责划分如何才能科学、合理的问题,值得探讨。因此,笔者认为:我们要坚持治病救人的态度,要尽一切努力做好工作了解实际情况,本着严谨的态度慎重对待。一是实事求是,不护短,发现不良线索,将一查到底,绝不姑息。二是坚持严肃处理,惩教结合。一旦经查实,违法违纪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移交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虽没有违法违纪行为,但行为确有不当,造成案件质量问题的审判人员,追究其岗位责任,对严重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三是对那些反映审判人员工作作风、举报违法违纪未能查实的,由院领导对该人员进行诫免谈话。

总之,“纪检不检查、监察不监督就没有威性。”“公生廉,廉生威。”这就是告诉我们必须以实际工作的成绩树立在群众中的威性,以有为争有位,以有位争有威。  

责编:周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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